税收征管与税务行政法制(ppt 83页)
所属分类:税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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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
第二节 税务行政法制
第三节 税务代理
税收征管与税务行政法制内容提要:
根据《征管法》的规定,凡由税务部门主管的税种的征收管理的基本内容都纳入其中。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参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关税、船舶吨税及海关征税收的征收管理,则依照法律、得政法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
纳税人发生停业、解散、破产、撤销以及依法应当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申报办理注销工商登记前,先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告之日起15日内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
根据《征管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15日内,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我国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涉外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由财政部主管;
城镇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由国家税务总局主管;
个体工商户的财务处理规定及会计制度由各省、自主权、直辖市税务机关具体确定。
个体工商户确实不能设置账簿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不设置账簿,但可聘请注册会计师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务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按上述办法有困难的,可报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按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等账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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