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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涉税风险防范管理方案研讨(ppt 56页)

所属分类:税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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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税务稽查涉税风险防范管理方案研讨目录:
一、企业涉税风险的种类
二、税务稽查处罚主要依据
三、偷税的处理
四、不申报和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处理
五、未履行好扣缴税款义务处理
六、不配合税务检查的处理
七、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处理
八、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处理
九、控制税务风险的措施
十、税务稽查存在的问题
十一、................

 


税务稽查涉税风险防范管理方案研讨内容提要:
偷税的处理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申报和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处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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