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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房地产所得税培训讲义(ppt 117页)

所属分类:税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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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内资房地产所得税培训讲义目录:
一、内资房地产所得税的沿革
二.预售方式销售收入的确认(31号文)
三、完工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
四、关于开发产品预租收入的确认问题
五、关于合作建造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问题
六、关于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开发项目的税务处理问题
七、视同销售
八、关于代建工程和提供劳务的税务处理问题
九、开发产品成本、费用

 


内资房地产所得税培训讲义内容提要:
国税发(2003)83号( 本通知自2003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发生的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事项,也按本通知执行)★1
国税发〔2006〕31号(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3号)同时废止。此前没有明确规定且尚未进行处理的税务事项,按本通知执行)★2
1.前期的预收款是否应该补征预缴所得税?
对2003年12月31日前的预售收入,应按规定的利润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入2003年应纳税所得额汇算清缴。
企业预售收入2003年12月31日帐面余额应计算出预计营业利润额,并入2003年第四季度(或12月份)应纳税所得额。预售收入帐面余额较大,一次性计算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确有困难的,经市、县地税局同意,可在2004年内平均分摊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宁地税发[2004]23号
2.前期成本按预计成本结转销售成本是否按税法规定进行追溯?
★注2:31号文过渡期衔接政策
苏地税发[2006]120号(国地税共同签发,但国税未转发)
1.企业2005年12月31日账面预收账款余额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3号)第二条规定计算预计营业利润额,2006年1月1日以后新增预收账款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预计毛利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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