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资源税法培训讲义(ppt 85页)
所属分类:税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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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资源税
第二节: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三节:土地增值税
第四节:房产税
第五节:契税
第六节:车船使用税
财产、资源税法培训讲义内容简介: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和应税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纳税人和计税依据。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以及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因自然资源和开采条件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以及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企业不是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在开采主矿产品过程中伴采的其他应税矿产品,凡未单独规定适用税额的,一律按主矿产品税目征收资源税。
扣缴义务人适用的定额税率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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