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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某房地产集团财务管理手册(doc 69页)

所属分类: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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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山东某房地产集团财务管理手册目录:
1、费用报销限额暂行规定
2、资金支付审签管理办法
3、财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4、会计基础工作规程
5、财务预算管理办法
6、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7、委派财务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山东某房地产集团财务管理手册内容提要:
为规范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单位企业经营行为,节约企业管理费用开支,统一集团公司费用报销限额,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单位。
二、费用报销限额
(一)外派人员租房费用
1、外派人员可以在限额内报销租房费用。外派人员指公司派往家庭所在地以外的企业工作的员工,具体名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确认。
2、外派人员租房原则上由企业统一办理,限额内统一报销费用,超过限额的,由住房实际使用人自行承担。经本公司批准也可以由个人自行租赁,持发票限额内报销。
3、各单位报销租房费用后,不得再以现金、福利、费用报销等其他各种形式向职工发放住(租)房补贴。
4、租房费用报销限额(含水电、物业和取暖等其他费用):驻北京、上海、深圳、青岛市区的公司,高管人员租房报销最高限额为3000元/月,其他人员为1800元/月;天津、重庆、大连和各省会城市(不含济南市)市区的公司,高管人员租房报销最高限额为1500元/月,其他人员为900元/月;其他城市,高管人员租房报销最高限额为800元/月,其他人员为480元/月。
5、夫妻双方在同一企业(地区)工作的,按一个人报销租房费用,不得重复报销。
6、河曲、王曲、晋北铝、滇东等有自建房、由单位统一解决住房的单位,个人占用一套完整住房的,由个人负担每月不低于2元/平方米的租房费用(不含单身公寓)。
7、家庭不在济南的驻济公司员工暂不执行上述政策,原则上由集团公司统一安排单身公寓。符合租住电力集团公司成套房屋的员工,按规定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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