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理论(DOC 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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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法的本质与特征
一、法的语义
1、法的普通含义:方法、规律、规则等,指事物存在与发展的逻辑现象。
2、法的专业含义:法律、法规,指人类社会的一种行为规则,强制性规则。
二、法的本质
1、神学派 —— 认为法是神的意志。
2、自然法学派 —— 认为法是人们基于自然性质的理性的契约。
3、历史法学派 —— 法是民族精神。
4、马克思主义认为:—— 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
5、社会法学派 —— 强调法的 “社会利益”、“社会效果”。 认为:法律永远是不确定的,给法下一个完整的定义也是不可能的。
Ⅱ 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法的产生
神学派认为:法是超自然存在的,永恒的。
自然法学派认为:人类受理性和正义支配,互相订立契约,产生法。
实证主义学派认为:立法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的促进人类幸福。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
二、法的发展
(一)习惯法出现
(二)成文法出现
(三)法律分类出现
Ⅲ、法的形式、体系与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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