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 增值税的纳税审查(DOC 21页)
所属分类:税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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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一、销售额的检查
(一)销售确认的检查
1、价外费用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格和价外费用”。
(1)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取自于购买方的全部价款;
(2)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
1)价外费用的主要内容:包括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上述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应并入销售额计税。
2)价外费用不包括的主要项目:
①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②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货物,而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即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并且由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了购货方的。
3)关于价外费用的几例认定:
①铁路支线维护费。
②原油管理费。
③农电管理站收取的电工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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