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概述(doc 26)
所属分类: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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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新的固定资产准则较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准则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变化:
(一)重新定义了预计净残值
新的固定资产准则中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的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新的预计净残值的定义强调了现值,也就是说在确定预计净残值时其金额应为其折现值。在企业准备出售固定资产时,应复核其预计净残值,在这种情况下,预计净残值通常应等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二)规定了特殊行业弃置费的会计处理
新的固定资产准则规定,固定资产预计的弃置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计提折旧,计入的金额为未来弃置费用的折现值。
(三)取消了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
新的固定资产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发生后续支出时,其确认原则与初始确认固定资产的原则相同:即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取消了固定资产减值转回
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增加了资产减值准备准则,其明确规定,企业资产的减值损失不允许转回。确保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更加真实、可靠,避免企业利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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