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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八大规律筹划参考答案(doc 22页)

所属分类:税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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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八大规律筹划参考答案内容简介:
1.方圆机械制造公司销售货物时有两种运输方式:
一种是企业用自己的交通工具运输;另一种是由外部运输公司承运。
2.税收筹划分析:
(1)自备运输工具
其一:不成立运输公司
销货方实行送货上门,运费收入通过提高货价的办法解决,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351÷(1+17%)×17%-10=41(万元)
其二:成立独立核算的运输公司
运输公司将运费发票直接开给购买方,销货方代垫运费,或者由运输企业直接向购买方收取运费,则运输收入不纳增值税,只纳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351×3%=10.53(万元)
其三:成立独立核算的运输公司
运输公司将运费发票开给销货方。销货方实行送货上门,将运费收入通过提高货价的办法解决,由销货方向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运输公司应纳营业税,销货方的运费收入应按混合销售行为与货款一道征收增值税,其运输支出可以抵扣7%的进项税额。
销货方的运输收入应纳增值税=351÷(1+17%)×17%-351×7%=26.43(万元)
运输公司应纳营业税=351×3%=10.53(元)
运输收入应纳增值税、营业税合计=26.43+10.53=36.96(万元)
(2)借助外部运输公司
其一:代垫运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不作为销售货物的价外费用,不征增值
税: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对于销货方来说,其支付的代垫运费财务上作“其他应收款”处理,收到购买方交来的运费冲减“其他应收款”科目,既不缴增值税,也不缴营业税(由承运单位缴纳)。
其二:外购运费
承运单位将运输发票开给销货方,销售方送货上门,其收取的货款中包含运费,则销货方应按混合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其取得的运费发票可以抵扣7%的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351÷(1+17%)×17%-351×7%=26.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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