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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27种情形(DOC 7页)

所属分类:税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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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1.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应当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得抵扣进项,并且也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0.试点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
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
选择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的,
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
可以选择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
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11.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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