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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开具认证盖章作废等8个典型问题(DOC 5页)

所属分类:税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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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问题一:近日,我公司因采购办公用品取得甲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2份,
但该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未填写我公司的纳税人识别号,这
样的发票可以作为合法凭证税前扣除吗?
问题七: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是多久?
问题三:开具发票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印章时财务专用章与发票专用章能否代替使用?
问题二:我公司从网上采购商品取得对方公司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我公司能否将打印的增值税电子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呢?
问题五: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何具体要求?
问题八:我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认证的当月申报抵扣吗?
问题六: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工作人员疏忽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我公司该如何采取补救措施?
问题四: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公司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时能否汇总开具专用发票?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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